一、辦理宗旨

為擴大推動陽光屋頂百萬座政策,提供太陽光電應用優良案例示範,帶動國內系統設置使用意願,特舉辦「第一屆優良太陽光電系統光鐸獎」,將透過公平公正的審查機制來評選優質的發電系統,以激勵國內廠商開發出具有更高發電效能的太陽光電系統,促進我國太陽光電系統發電品質提升,更可強化國際市場競爭力。

二、主辦單位

經濟部能源局指導,工業技術研究院綠能所、光電科技工業協進會共同主辦,將邀請太陽光電領域之學者、專家擔任評審,負責評選出高性能、具長期維運能力的優良太陽光電系統。

三、參選資格 

1.取得能源局同意備案或補助、且系統併聯運轉發電已達一年以上之系統。

2.系統申請人偕同案場系統合約設置廠商共同參選,系統設置廠商應為國內完成登記之公司。

 四、參選預定時程

()     1030110日        報名開始(公告日)

()     1030321日       截止報名

()     1030418日       初審會議

()     1030502日      複審與確認本屆得獎名單

()     1030617日        台北國際光電週開幕暨頒獎典禮 

初審、複審時間,將視評審委員會召開時間而有所調整與變動。

五、參選類別  

■ 參選類依系統設置容量,分別為以下兩類,每類各取至多2名,得從缺,獲獎者將頒發獎座、獎狀及5萬元獎金。 

獎項分類

項目說明

優良小型系統獎(<30kW)

系統併聯運轉已超過一年以上之系統

優良中大型系統(≥30kW)

系統併聯運轉已超過一年以上之系統

 六、審查標準 

本獎獎項審查標準如下所述:

評比項目

說明

權重佔比(%)

A.系統結構與配置

系統整體性設計,請提出細部說明

35%

B.系統發電情形

提供歷年發電數據(至少一年以上)

35%

C.系統維護情形

提出過去與未來維運計畫書

20%

D.應用宣導說明

說明太陽光電系統宣導效應

10%

總   計

 

100%

 
七、評審作業
(一)   評審委員會:初審、複審皆邀請太陽能光電專家、學者擔任。
(二)   評審程序:廠商報名後進行書面資料審查,判斷是否合乎參選資格。評選分初審、複審兩階段。
n  初 審:
1. 參選資格之審定(詳見申請文件表)。
2. 根據書面資料,評算指標分數。
3. 決定複審名單,每競賽項目錄取四名進入複審。
n  複 審:
1. 評審委員得視審查需要,委由工研院進行實地查證。
2. 複選廠商進行10分鐘該系統案場簡報。
3. 根據送審書面資料、複審簡報,進行複選評分。

八、報名須知

(一) 報名資格:

1.取得能源局同意備案或補助、且系統併聯運轉發電已達一年以上之系統。

2.系統申請人偕同案場系統合約設置廠商共同參選,系統設置廠商應為國內完成登記之公司。

(二) 報名截止時間:中華民國103年3月21日(五)下午五點。

(三) 受理窗口:有關本活動之報名與諮詢,請洽光電科技工業協進會「第一屆優良太陽光電系統光鐸獎」李小姐。

E-mail:

peggy@mail.pida.org.tw

電 話:

(02)2396-7780(ext.881)

傳 真:

(02)2341-4599

地 址:

台北市羅斯褔路二段九號五樓

網 址:

http://www.pida.org.tw/

http://www.optotaiwan.com/SolarAward/

http://www.mrpv.org.tw/

(四)報名繳交資料

1.  請報名之申請者(或合約系統廠商)依參選辦法之規定報名,詳細填寫參選資料表之各項表格、附件紙本一份;並請繳交資料光碟片兩份(含各類附件),請以A4規格、12級字為準(中文:標楷體、英文:Arial)。

2.公司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。

3.額外的補充資料

(五)收件方式

請將所有資料連同報名表,於103年3月21日(含)以前(郵戳為憑)掛號郵寄-光電科技工業協進會「第一屆優良太陽光電系統光鐸獎評選工作小組」(收件地址:10093台北市羅斯褔路二段九號五樓) 李小姐。

九、參選之義務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n  參選廠商之義務:

1. 進入複選之申請案場,視審查需要,須配合執行單位工研院進行實地查證,查證結果僅供評審委員會參考,不對外公開。

2. 進入複選之申請案件,需至複審審查委員會進行簡報。

  十、得獎宣傳

n  得獎廠商享有權益:除享有參選效益外,另公開頒獎表揚、專區展示、安排媒體採訪、海外宣傳及網頁宣傳等加值效益。

(一)   頒獎表揚:於當年度「台北國際光電週」開幕時,由主辦單位公開頒贈獎座、獎狀,獎金5萬元。

(二)   專區展示:於當年度「台北國際光電週」之能源局展覽專區內,以海報或文宣品展示得獎系統。

(三)   媒體採訪:安排媒體採訪,以增加產品曝光機會。

(四)   宣導影片:將拍攝影片,放於網站宣導。

(五)   海外宣傳:協助得獎廠商產品DM至海外相關展覽發送。

(六)   網頁宣傳:得獎作品將放在活動網頁宣傳。

(七)   編印出版:於光電協進會出版的「光連」雙月刊或英文季刊,刊登得獎產品。

十一、注意事項

(一)   參選之系統,需附系統申請人與系統合約廠商之合約書,如系統申請人同系統設置廠商,則免附。

(二)   報名資料補件,需於收件截止後兩週內完成,逾時者將不受理補件。

(三)   所有參選廠商,必須本諸誠信原則提供確切資料,若有捏造不實情事者,主辦單位可隨時取消該廠商之參選資格、獎項、獎座、獎金及相關優惠。

(四)   請提供歷年的發電數據(至少發電一年以上的系統),須依據台電提供的發電數據資料、或工研院管考之數據(設備補助案)、或其它可供證明之發電數據,發電數據的評分標準,將與該系統所處縣市之平均日照量或發電量來相比。若可提供該系統運轉歷年全部發電數據,將給予加分。為擴大競賽區域範圍,發電數據的性能評分標準,將與該系統所處縣市之平均日照量或發電量來相比。

(五)   凡報名參選之申請者或合約系統廠商,必須配合主辦單位之安排,協助相關評審及表揚之準備工作。

(六)   獲獎的系統,需定期提供發電數據(依台電提供之數據證明)給主辦單位(至少兩年),相關數據將公開在網站,供大眾查詢,以彰顯該示範性統之優異發電與維運特性。

資料來源:http://www.optotaiwan.com/SolarAward/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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