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3年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競標作業即將啟動,為使申請設置者充分了解競標作業程序與規定,經濟部能源局將於103年1月17日星期五下午2時假國立交通大學台南校區研華國際會議廳(台南市歸仁區高發三路301號2樓),舉辦103年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競標作業說明會,無需報名程序,歡迎有意設置者踴躍參與。

「經濟部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競標作業要點」已於102年12月底修正公告,並刊登行政院公報資訊網。本次修正放寬免競標對象由5項大幅增加至10項,增加部分包含建物住宅不及100瓩屋頂型設置案、離島地區設置案、依「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示範獎勵辦法」核定之設置案、經行政院核定之地層下陷區設置太陽光電專案、依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自治條例有義務設置不及100瓩之屋頂型設置案等。

另為提高競標公平性,設置案依裝置容量及型式分為4級距,第1級距為1瓩以上不及100瓩屋頂型、第2級距為100瓩以上不及500瓩屋頂型、第3級距為500瓩以上屋頂型、第4級距為地面型。競標時各級距分別競標,以第1級距先行選取,第2級距次之,依此類推,並以各該級距之當期合格投標件數折扣率較高之60%為得標案件。

經濟部能源局進一步表示,申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同意備案應備文件與102年度相同,惟文件準備時間因個案而異,請申請人盡早準備,待相關期程公告後,即可參與競標作業,早日得標與完工併聯,以取得再生能源躉購費率。

資料來源:經濟部能源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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