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推展太陽光電績效頗佳,經濟部能源局近期修法採納高雄市的建議,依照地方自治條例規定要設置太陽光電在100峰瓩(KWp)以內將可免競標,因此從今年起,依高雄市綠建築自治條例規定設置太陽光電的公有建築、工廠、大量體開發住宅社區等,賣電的費率,在額度範圍內,將不會受到因競標不到無法設置或競標後發電利潤降低等問題。
工務局建築管理處處長黃志明認為,中央應該要再放寬由建商在興建新建築物時,可以全社區屋頂一次設置太陽光電,不受限需要競標等產生競標不到或低費率競標等問題,這樣才能提高建商設置陽光社區的意願。
工務局推動太陽光電設置績效頗佳,包括全國第一座屋頂4.5公尺高的太陽光電社區在鳳山區設置、第一例屋頂違建鐵皮屋轉化為合法的光電棚在三民區、全國首座光電構造屋頂 (BIPV)的工廠在湖內區完工啟用,以及全國最大的屋頂出租太陽光電個案在大寮區高捷機廠設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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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雄市政府在鳳山區推動光電社區,屋頂都設有光電板,在屋頂上「種電」。記者謝梅芬/攝影 |
資料來源:聯合新聞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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